新闻公告: |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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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及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按照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,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检验员持证上岗的准入制度,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检验人员,且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和取得食品检验的资质。
根据GB 1488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》第9款检验 第2条“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;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,检测仪器应按期检定”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助力人人持证,技能中国。帮助各食品企业及检测机构检验人员,提高检测技能,保障食品安全,定于2023年3月下旬举办“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与化学检验员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及评价”网络培训班。
联系人:周老师 17710722302